北京林业大学加拿大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全称为“北京林业大学加拿大校友会”。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Canada)”(简称:“BFUAAC”)。
第二条 本会是由北京林业大学在加拿大的校友自愿组成的、独立的、非政治性、非盈利性的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加拿大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凝聚在加拿大的北林校友,加强加拿大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促进加拿大校友的发展与进步,为母校争光,为促进中加两国的经济、文化和林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是在按照加拿大法律法规在加拿大注册的合法非盈利机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 组织全加拿大或部分地区校友的聚会,加深校友间的交流和友谊,凝聚校友智慧,汇聚校友资源,形成合力;
- 组织加拿大校友共同探讨有关海外校友共同关心的问题,促进加拿大各区域校友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 组织加拿大校友加强与母校的联系、交流与合作,为母校的发展建言献策;
- 关注在加拿大校友的发展,及时了解校友动态,整理和编辑校友名录;
- 加强在加拿大校友之间的联系,举办和参与有助于校友事业发展的联谊、文化交流、社会考察和社会公益等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曾在北京林业大学(含北京林学院)学习、进修过的学生或访问学者、工作过的教职员工,现在加拿大学习、工作和生活者均属北京林业大学加拿大校友、均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免费加入本会:
- 通过群管验证加入本会微信群并设置含有姓名、专业及入学年级等信息的群昵称;
- 在本会网站“新会员注册”入口登记并通过理事会确认;
- 现有会员推荐并通过理事会确认。
第七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 承认本会的章程;
-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参加本会活动。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参加本会的活动;
-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 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 支持母校事业,促进母校发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选举和罢免理事;
-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十五名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二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可以不定期举行会议。如遇重大问题需理事会作出决定时,由会长临时召集。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 解释本章程;
-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 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财务长;
-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即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 对外代表本会;
- 聘请本会顾问及名誉会长;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九名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关于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财务长一名,上述职位通过理事会议选举而产生。
第十七条 会长的职责:
- 召集并主持本会的全面工作;
-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对外代表本会及理事会。
第十八条 副会长的职责:
- 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 分管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九条 秘书长的职责:
- 在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校友会的日常工作;
-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财务长的职责:
- 管理本会经费、审核和报销各项开支;
- 健全和管理本会的财务帐薄、组织实施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需具备下列条件:
- 在校友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 有为校友会的发展而积极工作的意愿;
- 身心健康,能坚持本章程所规定的工作;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无犯罪记录。
第二十二条 本会理事的产生方法(符合以下其中一条和一条以上):
- 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 本人自荐,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 两名或以上现任理事推荐,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的权利:
- 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 选举和被选举为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财务长的权利;
-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 退出本会理事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需履行的义务:
- 宣传理事会宗旨、维护本会形象的义务;
- 遵守本会章程、服从理事会安排、完成理事会委托的工作的义务;
- 积极参加本会的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理事会议的义务。
- 对于一年或一年以上无故不能履行义务的理事,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 活动费;
- 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赞助;
- 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免收会员会费。由理事会根据具体活动情况收取参加者适当的活动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本会理事会成员属热心义务奉献,没有工资待遇等报酬。
第二十八条 本会授权理事会和财务长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校友会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另行制定;应遵循加拿大General Accept Accounting Procedures 中对非营利组织财务记账及年度报表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财务由财务长管理。本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 本会的主要开支范围:
- 校友会的各种会议、校友联谊活动;
- 建设与维护校友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以及整理和编辑校友通讯录等材料;
- 按有关规定缴纳的费用;
- 校友会的其他开支。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公众联络信息、资料、媒体,属于校友会所有,在使用中应注意保护校友隐私。校友会微信群群主应为当届会长,一旦会长更换,旧会长需在一周内将群主转给新会长。校友会微信群禁止讨论政治、宗教、色情、传销等话题。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才能进行。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按照加拿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2019年5月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的理事会。